關于開展201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更名以及復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新處 來源:省科技廳門戶網 發布于:2015-4-30 8:58:28 點擊量:
湘科高字〔2015〕 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按照《關于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1〕123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全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我省2015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更名及復核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工作
(一)時間安排。按照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中備案批次和年度總結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4〕81號)的要求,自2014年起,各省每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報送備案批次集中為一批,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報備工作。
考慮到認定工作實際,我省今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及專家評審分兩批組織,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3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時間為8月3日,兩批申報企業將在評審和公示無異議后匯總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申報方式。2015年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復審全部采用網絡評審方式,企業申報時必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上提交所有認定申報資料。企業應利用5M的附件上傳資源,重點上傳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財務報表、專項審計報告等主要證明文件。
(三)材料要求。擬申報認定企業應到市州科技局領取《湖南省2015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財務有關問題處理須知》等材料,按照有關要求填寫申報材料。網上申報后,認定及復審企業需按《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要求于受理截止時間之前提交一式兩份紙質申請材料(同時需提供知識產權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認定機構審驗后退還),以及企業綜合信息表(見附件)。企業須在提交申報材料前到當地市(州)科技局備案、簽署推薦意見和蓋章。各市(州)科技局填報申報企業匯總表,并加蓋公章后報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
室(以下簡稱省認定機構)。省認定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后方可進入認定評審程序。
1、審計或鑒證專項報告相關要求:(1)企業應與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簽訂協議,由其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2)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符合行業協會管理規定,業務報告須粘貼防偽標識。專項審計報告應粘貼防偽標識原件。年度審計報告如是防偽標識復印件,應由出具報告的事務所加蓋騎縫章、注冊會計師簽字頁加蓋事務所印章。(3)審計報告附件應齊全,須提供事務所營業執照、執業證書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證書復印件并加蓋事務所紅章。財務報表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應用指南等規定的要求列報,附注應按規范要求披露相關信息,特別是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研發支出)、主營收入應按組成部分披露,應交稅金應按組成部分及年末余額、本年已交、年初余額披露。
2、須提交納稅申報表以便認定機構對申報企業涉稅事項進行審查。(1)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需彩色掃描打印件。2012、2013年度包括主表和收入、成本費用、納稅調整(含增加和減少)項目明細表四張附表,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2014年度包括企業基礎信息表、主表(A100000),以及收入、成本支出、期間費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稅收優惠表,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2012、2013、2014年度12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材料需彩色掃描打印件(主表和本期銷售情況明細表,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3)蓋有企業和法人印章的不存在《認定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聲明材料。
(四)審查認定。省認定機構按要求組織財務專家和技術專家對申報企業提供的專項報告、年度審計報告、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證明、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等材料進行審查。專家評審結束后,省認定機構召開會議審議評審意見,確定高新技術企業公示和報備名單。
二、復審工作
(一)條件程序。復審的條件、程序及組織依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
(二)時間安排。2015年復審工作集中一批開展,申報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三)材料要求。復審的企業如果企業名稱發生了變更的,必須按照程序先辦理完企業更名手續,才能提交復審申請。復審企業的審查認定流程、推薦要求等與初次認定企業相同。復審企業須提交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和審計報告。復審專項審計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的要求與初次認定需提交的專項審計報告和年度審計報告的要求相同。
(四)有效期限。通過復審的企業,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開始時間按復審公示時間計算,頒發重新編號的證書,有效期三年。
(五)操作說明。復審網絡工作系統操作說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網上操作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www.innocom.gov.cn)進行。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無需注冊審核,可直接登錄企業申報界面進行操作。
(六)其他事項。企業復審登錄認定管理工作網用戶名和密碼遺失的,請聯系省認定機構申請找回(提供申請密碼找回報告說明遺失原因,加蓋企業公章,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更名工作
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工作,按照《認定辦法》有關規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請相關企業按照規定在發生名稱變更的十五日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程序提交更名申請,同時提交一份紙質的名稱變更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膠裝)到省認定機構。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簡單更名可隨時受理,復雜更名集中辦理時間分別為每年4月、9月兩批。
參加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如已發生名稱變更,不能在網絡上同時提交更名和復審的申請,必須先完成所有更名審批程序(更名程序包括網絡申請、資料審核、公示、報備、發文、網絡確認等),方可進行復審,因企業未及時辦理更名而影響復審的,由企業自行負責。
四、復核工作
(一)時間安排。2015年復核工作集中一批開展,復核時間為10月至12月。
(二)復核程序。
1、各市州稅務部門每年10月前統一將擬復核的企業名單提交市州科技局,由市州科技局組織初審后于11月底前將初審材料和匯總表報省認定機構;
2、省認定機構召開會議,組織財稅部門和有關專家對企業有關材料進行復核,并根據需要對復核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3、通過復核的企業,保留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不變;未通過復核的企業,由省科技廳報科技部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網上進行公告。由稅務機關主管部門補征相關稅款。
五、注意事項及要求
(一)財務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應對照《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要求的機構才能接受企業委托,及時、準確、優質、高效地為申報企業提供服務。擬為企業出具審計或鑒證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應同時滿足《工作指引》對中介機構規定的三個條件,于5月15日前將員工勞動合同、2014年度1、6、12月份工資表、在職職工名冊、注冊會計師證書復印件、社保繳費記錄(加蓋有關部門公章確認)等資料提交省認定機構審查。對于不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為企業出具的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省認定機構不予認可;對于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工作資格,并在“湖南省科技廳網”上公告。同時,將該中介機構違規情況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二)關注網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有關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及認定事項請關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 (http://www.innocom.gov.cn)。
(三)聯系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長沙岳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8樓801室)
聯系人:王紅 電話:88988819
資料受理及網絡技術支持:省科技廳火炬創業中心(長沙岳麓大道233號科技大廈11樓1112室)
聯系人:李潤潔、汪熙舜、劉軍 電話:0731-88988755、88988006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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